檢測類別 | 化妝品檢測項目 | |
微生物 | 必檢 | 常規5項(菌落總數、霉菌與酵母、耐熱大腸菌群、銅綠假單胞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) |
重金屬 | 必檢 | 常規4項(汞、砷、鉛、鎘) |
甲醇 | 選檢 | 乙醇,異丙醇含量≥10% |
α-羥基酸 | 選檢 | 宣稱含α-羥基酸(酒石酸、乙醇酸、蘋果酸、乳酸、檸檬酸); 不宣稱但其總量≥3% |
抗生素7項 | 選檢 | 宣稱祛痘產品 |
性激素7項 | 選檢 | 含性激素類產品 |
去屑劑5項 | 選檢 | 宣稱去屑產品 |
防曬劑15項 | 選檢 | 防曬產品及防曬劑(二氧化鈦和氧化鋅除外)含量≥0.5% |
二噁烷 | 選檢 | 原料含有苯氧乙醇,PEG和AES類原料,聚醚類聚山梨醇脂,聚氧乙烯類產品 |
石棉 | 選檢 | 含有滑石粉產品 |
注: ①在選擇試驗項目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,可按具體產品用途和類別增加或減少檢驗項目。 ②若一個樣品包裝內各部分為獨立包裝,應當分別檢驗;若一個樣品包裝內各部分為非獨立包裝,應混合取樣檢驗。若產品為不同類別的彩妝組合,應分別檢驗。 ③參照《關于印發化妝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風險評估指南的通知》(國食藥監許〔2010]339號)要求進行風險評估。對于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,其風險評估結果能夠充分確認產品安全性的,可免予產品的相關毒理學試驗。 |